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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将当当网公章挂裤腰,会计笑疯了:过度紧“章”!

2021-10-20 17:35:59 422 信息来源:企问通编辑

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直播时向观众展示当当公章的画面上了热搜。

他表示,将公章放到哪里都不放心,所以干脆挂在了裤腰带上。在此之前,李国庆曾自嘲,自己是企业家,企业没了,家也没了。惹得不少网友调侃,李国庆要去做喜剧人了。


抢到公章后,李国庆曾经说过,在新的章印管理办法出台前,我独自保管这些章,白天绑在裤腰带,晚上放被窝里。事实上,他也做到了。



尽管在李国庆强抢公章后,当当在第一时间就发布声明,宣布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并登报注销。

但为什么李国庆,到现在还要保存这些章?公司高管强抢公章后,这些章是否还有效力?

01

公司印章分哪几种?

分别有什么用途?


首先公司印章主要分为五种:

(1)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的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

(2)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出具支票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3)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4)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5)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公章和财务章具有何种效力?法人的意思表示的独立性。正如前文说到的,法人的意思表示独立于其股东。正如 《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总则》第六十条也提到,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除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可以代表公司外。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合同章等印鉴就是公司独立意思的证明。

换言之,盖有相关公章、财务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的文件,可以视为公司以其独立人格所认可的文件。

通常来说,企业如果需要刻制公司印章,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

刻制公司印章也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满足以下要求:


(一) 圆形;

(二) 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 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四) 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五) 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六) 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02

大误区!公司股东强抢公章

被抢公章还有效么?有!

如果印章被盗(抢),则因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是不承担责任。

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首先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再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登报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每个地方规定不同。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公司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公司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

第三个步骤是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第四个步骤,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所不同,些许不同也可以。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了。

但是,当当事件则不同。李国庆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把持公章使公司的运营进入僵局,那么公司能否重刻公章?

公司股东之间,或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等因内部管理纠纷引发的印章争夺战,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印章的丢失备案,即比较难以获得印章的重新刻制,而且即使重新刻制,公司还是会面临两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局面。

因此,就算控制着当当网及其官方媒体账号的俞渝方面在声明中表示,表示公章和经营无关,已经挂失了,正在补办。但实际却无法补办新的公章。

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当当网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争,远比外界想象的“俞渝控股比例高,因此控制权最终会回到俞渝手里”之类的简单判断要复杂得多。实际上最终的公司控制权到底会“鹿死谁手”,还需要仔细考察以下的因素: 


1.实际上控制公司或企业的第一要义,就是控制的公章、财务章、银行印鉴和财务账目资料。

控制了上述资料就等于把握住了公司人格独立和意思表示的关键,其他公司控制问题可能因此而迎刃而解。如果没有公章、财务章或者合同财务章等作为公司的行为和意志的背书,相关管理者或员工乃至股东的行为就仅代表他们自己,而不能被认定为是公司行为。

2.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第二要点,就是组建财务、管理、安保及律师团队对既成事实进行保护,造成公司控制权实际已经易手的既成事实。

而从李国庆所带的四名人士分别为:董事、董秘(负责内部管理及财务梳理)、安保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律师(负责控制权的方案制定、见证合法性、合规性)。从各方面保证了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的同时,有效的造成了公司控制权落入李国庆之手的外观证明。

3.根据公司的内外部情况择机行动,即把握抢占公司控制权的最佳时机。

不得不说李国庆选择了合适的时机和切入点,俞渝在疫情期间强行开工导致当当员工发生群聚性感染,同时财务的营收方面未见明显起色。而李国庆选择在“4.23世界读书日”后的第二天宣布了相关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正是看准了公司内外对现行当当网管理层的普遍不满,为争夺公司实际控制权制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03

政府机关是否可以

介入公司控制权纠纷?


在现在的法治和行政执法环境下,公权力不宜过多接入民营企业纠纷,因此谁实际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并造成既得事实的客观效果,想通过刑事立案来解决纠纷是非常困难的。


“抢公章”为关键词在法律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我们发现一共有136个案例与“抢公章”的行为有关。



其中符合刑事审判的仅有七起,由此可见,纯因抢占公章导致的刑事案件并不多见。多数的抢占公章类型的案件被归类为民事纠纷。

在媒体报道中,我们知道之前曾有过因公权力(主要是公安机关)介入公司股权争夺纠纷,甚至帮助一方股东争夺股权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股东锒铛入狱的事件,这些案件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不少学者认为,政府不宜过多的接入民间纠纷,尤其是公司的股权纠纷衍生除不少冤假错案。2019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三)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 

此外,意见还指出: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上述文件说明,“放管服”精神已经成为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新常态”。为了防止再次造成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一般司法机关和经侦部门不会轻易介入民营企业的股权纠纷,成为公权力部门新时代的一个倾向性执法趋势。 


其次,则是民商事诉讼。

除了上述提到的要证明李国庆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需面临漫长的法律诉讼,并不是俞渝一方单方面的宣布那么简单。

民商诉讼程序按照一般流程,要经过从一审——管辖权异议——二审——再审的过程,这过程最长可达8-10年。

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我们可检索到:梁某与梁某1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案 【法宝引证码】CLI.C.5468671,其中就涉及到侵占返还公章财务账册等问题。



但判决时,距离案件事实的发生已逾10年。

最后则是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简言之就是不通过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接入,案件当事人通过自身的资源和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并造成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本案例中李国庆采用的就是类似私力救济的行为。通过取得公章方式实际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企业的人往往可以有效控制公司资产、人员甚至改变商业模式。造成一方对公司实际控制的既成事实。

当然,俞渝一方如果不能实际控制公司,可以采用诉讼的手段维护权益,但其背后的投资协议和股权设定极其复杂,结合中国及北京地区的特殊司法案件审理的压力,通过管辖权异议、诉讼保全、一审、二审再审等途径,最终可能使得相关案件的最终的判决延宕到10年之后才会有结果。即便最终俞渝一方成功获得胜诉,完全不能阻碍李国庆在长达10年的期限内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10年之后的商业环境和公司价值早已发生变化,即便空有判决文件,其执行的策略和结果也是千差万别的,很可能完全执行完毕届时其结果已经完全不重要了。 


04

公司印章的保管方面

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一、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

(3)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二、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对印章的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

(4)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

(5)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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