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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2021-09-17 14:32:43 422 信息来源:企问通编辑

股东可以用货币,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用货币估价并可转让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于非货币财产应当做合理的估价,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各自认缴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户上;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① 股东出资,账务处理:

股东正常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股东名称


股东出资存在溢价时: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公司出资50万元,但经股东协商一致,持股比例只占30%。


计入实收资本金额=100*30%=30万

计入资本公积金额=50-30=20万


借:银行存款 50万

贷:实收资本-甲公司 30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万


② 股东出资,税务处理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当期新增金额计算印花税。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财税[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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