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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工序产生的VOC合并一套处理设施、只设一个排气筒,如何检测?省厅回复

2020-12-29 16:17:41 422 信息来源:企问通编辑

可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第10.3.5条款,该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性排放标准。第10.3.5条款:“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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