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
态环境局:
落实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
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 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扎实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试点落地见效,是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统筹推动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举
措。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
有关环评改革取得实效。
一、关于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几点说明
1.关于环评管理流程。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44小
类行业有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将签署的告知
承诺书及报告书、报告表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
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报告书、报告表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
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2.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
审批部门应在批复后及时采取报告书、报告表评估、复核等方式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
诺事项。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
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
的,环评审批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并可以依法撒销行政审批决
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保障环保要求不降
低,措施做到位,不留后遗症。
3.关于豁免范围。对《指导意见》明确的30小类行业项目,
仅对其中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予以豁免管理,即不再填报
环评登记表,相关项目可以直接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属疫情防
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严格
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 56
号)规定的要求和时限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