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自主验收怎么做才算完成验收程序?时间节点在哪?
2020-12-29 15: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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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企问通编辑
问题: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根据该规定是否即是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自主固废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第13条规定: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1)请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完成并可以开始生产的时间为?a.公示期满;b.公示期满并在平台上填报信息;c.公示期满并在平台上填报信息且已公开
(2)能否在公示期内即填报信息?如可以在公示期内填报,是否是以填报时间为完成时点?
答复: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要是验收的程序规定,除遵循该办法验收外,验收还应当遵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依据所属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关于验收完成的具体时点,国家无明确规定。根据暂行办法,验收报告完成后,需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期满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备案。公示期间不可以缩短。一般认为在平台备案后才算完成验收程序。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