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环评从业机构监督管理,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相关从业机构及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4日。
联系人:黄新军 吴志国 0311-87908515
邮 箱:huanpingchu2017@163.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 编:050051
附件:关于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30日